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涉及 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总结: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承担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