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
这类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但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人:
这类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执行程序,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
这类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
例如,经法院要求申报个人财产,却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
如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人员。
商业失信人员:
在商业交易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个人或企业,例如拖欠货款、拒绝交货、提供虚假信息等。
个人失信人员:
在个人借贷、信用卡使用等方面失信的个体,主要表现为未按时还款、恶意欠款等。
法律失信人员:
因未履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法律义务而被认定为失信的个体或单位。
这些失信行为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直接损失,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失信人员通常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