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收据应当写明以下要素:
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
收到的钱物的数量
物品的种类
规格等情况
欠款金额及其大写形式
欠款的主要用途(可选)。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则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附加信息:
如果还款是通过转账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可以注明付款方式。如果对方归还了欠条,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注明欠条已作废。
示例
```
今收到
XXX(还款人姓名)
还款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于
2024年1月5日
所欠款项已还清。
收款人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素,可以确保还款收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