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收据:
企业收到的各类收入凭证,包括销售收入、投资收入、借款收入等,均可入账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物品及劳务收据:
涉及企业购买物品和接受劳务的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减免费用。
劳务报酬收据:
企业对劳务报酬支付的凭证,同样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减免费用。
内部收据:
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作为合法凭据。
外部收据:
包括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等,适用于对方为单位的情况,例如违约金支付等。
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收据:
企业因合同无法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凭借协议及收款方开具的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收据:
支付给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小于500元,可以拿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凭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收据: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凭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职工工会经费收据: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可以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土地出让金收据:
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凭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企业支付的社会团体会费,取得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且支出与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可以税前扣除。
总结来说,可以作为税前抵扣的收据包括企业收入收据、物品及劳务收据、劳务报酬收据、内部收据、外部收据、违约金收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收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收据、职工工会经费收据、土地出让金收据以及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这些收据在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