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及程序)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非法访问或破坏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
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
黑客攻击、特洛伊木马、蠕虫、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
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
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等。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
网上欺诈交易。
盗窃、侵占法人或自然人的金融财产。
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组织网上裸聊,传播淫秽物品等。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
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有害信息。
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组织邪教活动。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的犯罪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金融秩序。
建立淫秽网站、网页,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和图片等。
危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犯罪
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
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