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阶段:
提交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通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仲裁结果出来,一般需两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则总时长可能会延长至两个月以上,但延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具体时长为 四十五日至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两个月以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