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形,包括撤销事由的性质和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撤销权行使期限的总结:
一般情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胁迫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最长期间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分别为一年、九十日、一年及五年,具体情形如下:
一般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长期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
建议当事人在发现可撤销事由后,尽快行使撤销权,以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