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灌溉井的管理通常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水利局或者农牧局。具体到某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水务局是负责此类事务的常见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包括灌溉井的建设和管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措施。
如果涉及到破坏水利设施,应向公安部门举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联系当地的水利局或农牧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