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免税项目主要包括:
综合所得免税项目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国家统一规定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项目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免税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及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和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其他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保险赔款。
个人的供养、赡养与财产受益人的收入。
个人捐赠公益慈善事业的收入,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免税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动,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免税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