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由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具体来说,失业金的办理部门是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
失业金的具体领取流程如下:
1. 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 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来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失业金的管理和发放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