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也称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 受害人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时,要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这种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损害、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感情折磨或者失望、沮丧等进行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包括:
人格权利侵害: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
如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并不是无限制的,其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赔偿标准会因案情的具体情况而综合考虑。例如,如果未提前提出赔偿请求或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