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证据通常指的是在法律上不能被接受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不符:
如果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或复制品不一致,则视为无效。
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证据如果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关联,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形式或来源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则视为无效。
证据内容不真实:
如果证据的内容不真实,那么该证据无效。
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如果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其证言或证据可能被视为无效。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包括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法律程序中,法庭会明确排除这些无效证据,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律体系和国家对于无效证据的定义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