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办理保险转移,通常指的是社会保险的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是转移流程的概述:
办理条件
1.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 无任何欠费记录。
3. 不超过或低于规定年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保险参保凭证。
保险接收函。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 社保转入太原:
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凭此函到原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省外转移
1. 社保转出太原:
调出单位持职工调动审批表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和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打印《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2. 外省社保转入:
向原单位申请停保。
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先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停保并出具参保凭证,然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并提交参保凭证。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