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判决的执行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判决书正本。
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涉外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作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等。
执行程序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履行判决。
如果被申请人未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以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国际承认与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或者由人民法院依照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止与终结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判决,或者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判决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如果撤销判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或者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法院应裁定恢复执行。
送达与公告
对于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以上步骤概述了涉外判决执行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程序可能受到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影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