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情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
建设项目:
包括工业厂房、水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城市开发项目等。
自然资源开发:
如矿产资源开采、林业开发、能源开发、土地利用转变等。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评估规划方案对城市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的影响,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政策、规划和计划:
如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
企业在发改委等部门办理手续时,需要环保的前置审批。
企业上市等之前:
企业需要取得环保守法证明,通常也需要进行环评。
其他项目:
如矿产开采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转让项目等。
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环评分为三类:
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