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二胎产假为 至少12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特色假期:
湖北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产假30天,所以湖北省的二胎产假为98天(国家规定) + 30天(湖北规定)= 128天。此外,其配偶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且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湖北省二胎产假至少为128天,包括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和30天的湖北省额外增加产假。建议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