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户用电量的限制,存在以下几种标准:
一档电量
一般规定为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10度,累计总电量不超过2520度,电价按照第一档电价收费。
二档电量
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10-400度之间,总用电量不超过480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三档电量
每户每月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用电量在4800度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
年最大允许用电量
某些地区规定每户每年的最大允许用电量为2160度,超过这个度数后,电费将按照第二档电价缴纳。
夏季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方面,第一档电价均为0.65886875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均为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均为0.30元/千瓦时。
按建筑面积配置容量
新建小区居民用电负荷设计标准:建筑面积120平方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平方以上至150平方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每户的用电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