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
定义:采购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并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特点:公开程度高,竞争充分,程序规范,能够吸引众多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获得最优价格和服务。
邀请招标
定义: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特点:邀请对象特定,竞争相对有限,时间和成本较低,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
定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特点:谈判灵活性高,适用范围广,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已经达到了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买产品的来源途径单一,或是因为专利、首次发明、合同增编、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大,以及出现了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等情形。
询价采购
定义:采购人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回复报价,通过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选择最优方案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定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
定义: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特定条件进行多次采购的方式。
委托代理采购
定义:政府委托专业机构代理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和专业性。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特点依法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