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就业援助:
政府鼓励企业雇佣刑满释放人员,并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监狱也会组织外部企业进入监狱开展招聘活动,帮助临释人员在未出狱时找到工作。
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监区会开展心理访谈或讲座,帮助服刑人员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树立生活态度。同时,监狱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临时生活救助:
政府设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不得歧视:
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刑释人员,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户籍和身份证恢复: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凭释放证明书和原户口本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恢复公民身份。同时,应及时检查并补办身份证。
保险续保:
服刑期间暂停的保险,刑释人员需要到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以确保健康和生活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税收扶持:
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
劳动改造机关可以为自愿留队就业、无家可归或有特殊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安置就业的机会。此外,刑满释放人员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帮助刑释人员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防止其重新犯罪,并促进他们的改造与重生。家属和社会各界应了解并积极协助刑释人员申请相关福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