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的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
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鉴定结果
工伤的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决定。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中,轻微骨折和隐裂可能无法达到伤残标准,而更严重的骨折可能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法规。
请注意,具体的鉴定结果会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骨折的部位、类型、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