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移送主义是 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之一,具体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起诉书连同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种方式下,法院可以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案件的所有相关信息,有助于公正审判。
与卷宗移送主义相对的是复印件主义,即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仅提交具有法定格式的起诉书,而不移送全部卷宗材料。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重新选择了卷宗移送主义,这被视为对现实的尊重而非历史的倒退。
卷宗移送主义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性:
检察院需移送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公正性:
法院可以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案件信息,避免预断。
便利性:
有助于法院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卷宗移送主义是一种重要的公诉案卷移送方式,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