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委托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不同的交易时间段和具体情况:
交易时间内撤单
在交易时间内,即9:15至11:30和13:00至15:00,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但如果委托已经成交,则不能撤销。
在9:20至9:25和14:57至15:00这两个时间段,证交所不接受撤单申报,因此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无法撤销委托。
交易时间外撤单
在交易日9:15前提交的撤单请求从9:15开始受理,但9:20至9:25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15:00收盘后,未成交的委托自动作废,无需撤单,但资金需要等待清算结束后才解冻回到账户。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委托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建议
提前规划:投资者应提前规划好撤单时间,避免在无法撤销的时间段内提交撤单请求。
确认撤单:在提交撤单请求前,务必确认委托是否已经成交,避免重复撤单。
关注时间:特别关注9:20至9:25和14:57至15:00这两个时间段,确保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不会提交撤单请求。
通过以上信息,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掌握撤单的时间限制和操作流程,从而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交易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