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主要根据人均耕地面积来决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
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
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此外,对于不同人数的家庭,江苏省还规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四人的农户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五人的农户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酌情执行的,具体的宅基地面积可能会因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