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常设仲裁机构
包括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仲裁机构。
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负责处理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总工会代表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代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三方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
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可处理涉及行政相关的事项。
这些仲裁机关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仲裁程序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建议根据具体争议类型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