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追逐竞驶 :在道路上进行高速追逐竞驶,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这种行为俗称“飙车”,在公共道路上与他人竞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醉酒驾驶:
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通常为80mg/100ml)。
超载或违规运输危险物品
作为校车司机或旅客运输的司机,严重超出车辆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这些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包括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频繁并线、随意超越其他车辆等危险行为。
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车流中故意逆行、闯红灯、长时间霸占应急车道等。
在车流中反复变线、逆行或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