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要素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应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特殊情形包括:
夫妻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协力要素
夫妻协力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条件,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的收益、财产增值有协助,则协助所得认定为共同财产。
财产来源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
双方的共同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权利要件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双方也有权共同决定共同财产的用途和管理方式。
特别约定
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在婚姻中的贡献、经济状况、离婚原因等因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建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确保所有财产的取得和处置均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若存在特殊情况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