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群是指 由多个义务组成的一个债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这些义务可以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
主给付义务:
这是债的关系中所固有、必备、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都属于主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这是辅助主给付义务,以确保债权人的主要利益得到满足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相关证书的手续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合同的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后,有义务告知买受人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等方面的信息。
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这是指债务人并非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担的义务,而是由于其态度或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就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这些义务共同构成了债的关系中的义务群,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