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风是指司法队伍和司法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和体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它包括公正、廉洁、高效、规范等方面,并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真相、法律、当事人和程序,保障人权,严禁违法乱纪和执法不公。
司法作风是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求司法干部信仰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定力,抵得住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它是检验一个法官精神风貌和水平素质的试金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优质司法环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公正、便捷高效、暖心爽心的司法形象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