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的缴费期限如下:
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优先权要求费:
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这些费用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具体期限与申请费相同。
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总结:
申请费应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优先权要求费应在缴纳申请费时同时缴纳。
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应在申请费缴纳期限内缴纳。
年费应在授权当年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后续年费则需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建议:
申请人应尽早缴纳申请费及优先权要求费,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对于年费的缴纳,建议提前规划,确保在年度期满前完成缴费,避免因滞纳金而产生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