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个体经营免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建议
个体经营:建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充分利用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轻创业初期的税收负担。
企业招用:企业应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人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