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又称准自首):
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特殊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此外,自首的认定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判。
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时间:自首行为可以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进行,也可以在犯罪后一段时间内进行,但必须在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方式和动机: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投案的时间、方式和动机等方面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根据自首的具体情节和犯罪性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严重情况下甚至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