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成都的产假政策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如果女职工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假延长: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综合以上规定,成都的产假最长可以达到 158天,具体计算如下:
98天基础产假
15天产前休假
15天难产假
15天多胞胎假
60天生育假延长
1个月纯母乳喂养假
因此,一般女职工可以休188天产假,如果难产,再增加15天,总计158天。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