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入狱时,可以携带以下物品:日常用品衣服、裤子、内裤、袜子等。牙膏、牙刷等个人卫生用品。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行李袋(用于存放私人物品)。基本生活用品夏服、春秋服、冬装棉衣、鞋子、被子等。热水瓶、桶子、杯子等。铺盖、被套、床单等。特殊用品特殊疾病所需的长期药物(需经监狱批准)。近视眼镜(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