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造林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形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退耕还林还草在国家批准
【来源:抚州市林业局_林业快讯】为做大做强东乡“森林粮库”,推动东乡雷竹产业高质量发展,4月11日,东乡区林业局组织3名市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到江西竹海公司红星雷竹基地开展“科技为民办实事”科技下乡活动,活动吸引了附近30余名雷竹种植户、雷竹产业从业人员及乡镇(场)林业管理人员参加。在听取林农反映雷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