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6月19日,长春市宽城区消费者潘先生向吉林省消协投诉称,三天前,自己与长春市二道区某宴会酒店签订了《宴会协议》,预定了10月13日上午的婚宴酒席,约定婚庆费用30000元,交付定金15000元,达成协议后定金不予退还。由于家人不喜欢宴会酒店,潘先生决定申请退还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