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物质帮助
在相对人生活或生产存在巨大困难时,行政主体向其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品或金钱的行政救助形式,例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
其他救济途径
包括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等,相对人可以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他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
这些救济途径共同构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法律保障,确保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救济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