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法律资源通常指的是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性资料。这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物证:
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如指纹、工具痕迹等。
书证:
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如合同书、信件、日记等。
证人证言:
目击者或其他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专家对特定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过程中对现场或物品进行检查、勘验后所作的详细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这些原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数据库和平台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文献和案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律师网、法信网、人民法院报以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这些也是法律研究人员和从业者获取原始法律资源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