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遗嘱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应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
其他原因
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律规定的,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如果遗嘱存在上述任一无效条件,那么该遗嘱将不被法律认可,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