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类、鸟类、蟾蜍、芒鼠、山猪、黄猄、兔子、果子狸:
这些动物若被非法捕捉、购买、交易、运输、食用或饲养,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购买、交易、运输、食用、饲养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的规定,将面临罚款两千元以上或拘留的处罚。
未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的“三有”保护动物(如画眉鸟、鹧鸪鸟、斑鸠、山鸡、竹鸡、八哥、鹩哥、眼镜王蛇、竹鼠、黑喉噪鹛、麂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这些行为将被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食用犬、猫或销售犬、猫肉: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违法者将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和最高15日拘留的处罚。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罚款金额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狗獾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法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
此类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处罚依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而定。
其他违法行为:
例如,罗马人曾用鲨鱼行刑,而近代也有用猛兽(如狮子、老虎、熊等)行刑的案例,这些行为在古代和现代都是极其严重的刑罚。
总结:
不同的动物因不同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