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承包方依然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占有权:承包方依然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权利。
使用权:承包方有权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收益权:承包方享有土地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承包方有权对土地进行改良和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
再流转的权利:承包方可以将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
融资担保的权利:承包方可以用土地经营权作为融资担保。
其他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包方可能还享有其他特定权利。
土地补偿权
征收补偿:如果土地被征收,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合同解除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流转出去的土地被擅自改变用途或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续签或收回土地的权利
继续承包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期结束后,承包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承包土地。
收回土地:土地流转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但需要对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获得确认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相关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其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承包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依法进行土地经营和收益。同时,这些权利也约束了流转双方的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