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注销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说明:
死亡注销
由户主、亲属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向死者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户口注销事宜。
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需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若由亲属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定居国外
需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若由亲属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参军入伍
需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出国境定居
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非正常死亡
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建议在办理户口注销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