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法院可依职权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诉前保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护。
行为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院可依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证据保全
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
这些保全措施旨在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