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教育权和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具体来说:
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劳动权: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这两项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通过接受教育和参与劳动,公民不仅能够获得个人发展,还能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