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举动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既遂。这类犯罪包括但不仅限于叛变罪、策动叛变罪、策动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既遂。这类犯罪包括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各种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既遂。这类犯罪包括各种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
这些举动犯的共同特点是,一旦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的可能性,只存在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别。
建议:对于举动犯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严格遵循,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对于涉及这些罪行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扩散和危害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