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借款:
比如给员工的短期周转资金。
押金或保证金:
比如企业租赁场地时支付的押金,如果对方应该退还但还没退,这笔钱就算作其他应收款。
赔偿款:
比如供应商发错货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金额。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备用金:
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预付账款转入:
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这些款项通常是由于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非销售交易产生的,如借款、投资、赔偿、退款、押金、预付款等。在会计处理上,其他应收款需要根据其性质和可能性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