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赔偿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护铁路运输企业的利益,避免因货物损失而承担过重的财务负担,同时确保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以下是实行限额赔偿的几个主要原因:
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利益
铁路运输的货物通常按重量计费,而某些高价值货物的运费较低,一旦发生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会使铁路企业承担过大的风险。
避免过重的财务负担
交通运输企业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如果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
运费与货物价格不直接挂钩
运费通常基于运输成本和国家经济政策制定,并未充分考虑货物价值,导致运输企业承担的损失与其收益不相称。
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各地区商品价格差异扩大,而运输业的运价相对固定,有时甚至实行国家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
国际惯例
限额赔偿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助于平衡运输业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特殊侵权行为的赔偿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法律规定了损害的赔偿有最高限额,以保护受害者和企业的利益。
无过失责任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无责方也需要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以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一定的救助与补偿。
综上所述,限额赔偿制度是为了在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同时,确保运输企业的财务稳定和持续运营,同时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差异和风险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