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包括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
资产重组
工本费收入
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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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非营业活动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增值税: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这些情形均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公告明确列出,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待遇。建议在实际业务中仔细对照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