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文化企业是指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这些单位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转制方式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整体转制
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
剥离转制
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措施旨在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