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属于 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修车作为修理工作的一种,自然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具体来说,修车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通常是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修理故障车辆,完成修理工作后,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一定的价款。这种合同关系体现了承揽人提供专业服务(修理)并因此获得报酬的特点。
此外,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也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规范了机动车辆维修工作,明确了送修方和承修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修车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这是一种专业性的服务合同,涉及专业技能和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