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筹设
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提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审批机关审核
审批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申办者的资格和办学的可行性。
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评估与许可
审批机关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登记注册
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准登记,非盈利性学校向民政局申请核准登记。
获得办学许可证
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
请注意,上述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学校类型(如盈利或非盈利)和当地教育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